(一)残疾人教育与教育资助
1、残疾人教育阶段与形式。残疾人教育阶段与健全人一样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残疾人接受教育有两种形式:特殊教育学校(中心)、特教班就读和随班就读。
2、教育资助。我省对贫困学生有多个扶助项目。各级残联组织及村残疾人联络员需做好具体工作。要摸清楚本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情况,了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数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数,根据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实际情况,并且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困助学工作。要帮助肢体残疾学生顺利随班就读,帮助其它类残疾学生入特殊教育学校(中心)、特教班就读。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的子女,要尽力提供帮助。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实施的助学工程、省残联组织实施的帮困助学方面的支持,使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救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二)如何帮助残疾学生得到“两免一补”
国家、省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免杂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
1、我省贫困生认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农村贫困生的认定: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5、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9、人口较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2、了解申请程序
1、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资助表。2、由学校会同村委会成立有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3、对初步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和修订资助名单。4、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学生有关信息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5、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学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批复相关学校,建立工作台帐和数据库。
3、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特殊支持
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两免一补”给予倾斜。积极争取把贫困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同时注意不能把实施的其它助学项目与实施“两免一补”混为一体。
(三)如何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1、资助对象与标准
残疾人事业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于2007年启动,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助学金用于受助学生用品用具费和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走读生每人每年300元,寄读生每生每年900元。
2、程序
A、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未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在校生(含外地学生)由其本人或父母、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生申请登记表”。
B、审核与公示:申请资助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村(居)委会或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初定受助名单,予以公示后报县(市、区)残联。项目学校隶属市(州)级的报市(州)残联。公示时间为一周。
C、审批:县(市、区)或市(州)残联、教育局共同对受助名单进行审批,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XX学年花名册,由残联系统逐级上报至省残联。”
D、受助残疾儿童少年每学年确认一次。
3、资金发放
资助金由省残联逐级拨付至学生所在学校,由项目学校统一支出,不得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学校班主任应按学年填写“受助学生经费支出情况表”,并由受助残疾学生本人、残疾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字。学校财务应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年经费支出情况表”。
(四)如何办理交通银行残疾人助学项目
交通银行从2007年起,在10年之内,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捐款1亿元,共同实施“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
1、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高中在校生(含普高、中职,下同)和大学新生完成学业,主要用于补助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费用;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本人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优先。
2、资助标准
原则上残疾高中在校生每人1000元;残疾大学新生每人2000元。
3、申报程序
A、申请:残疾高中在校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残疾大学新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受助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申请登记表”(见表一)。
B、审核审批:申请资助的残疾高中在校生,由学校审核审批,按照分配名额,初定受助学生名单,予以不低于为期一周的公示后,填写“受助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逐级报至省残联存档;
申请资助的残疾大学新生,由县(市、区)残联审核,按照分配名额,初定受助学生名单,予以不低于为期一周的公示后,填写“受助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逐级报至省残联审批。
受助残疾高中在校生、大学新生数量和对象,每学年由项目所在地市(州)残联根据省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确认一次。
C、发放:对残疾高中在校生的资助款,由省残联足额按时拨付至高中项目学校,由学校及时汇入受助残疾高中生在交通银行的个人账户(学校所在地无交通银行营业机构的除外);对残疾大学新生的资助款,由省残联及时汇入受助大学生在交通银行的个人账户。
(五)国家对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有什么要求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作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部署。
国务院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等。
(六)省残联是如何帮助残疾学生的高考录取工作的
1、搞好调查,摸清底数。要深入学校和残疾学生家庭查,切实摸清本地残疾考生人数,准确掌握残疾考生残情,组织上线残疾考生认真填写《XX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上线残疾考生情况登记表》,由基层残联签章后报送市(州)残联审核汇总,并由市(州)残联统一报送省残联。
2、搞好宣传,加强指导。进一步做好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释工作,指导残疾考生填报适合就读的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尽可能使各批次志愿形成梯次,避免填报的学校和专业受录取限制。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加强与同级招生部门的联系,主动向他们提供当地残疾考生的情况,动员他们为残疾考生的录取提供帮助,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
4、筹措资金,扶残助学。认真落实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工作的意见》(残联厅[2003]30号)文件精神,积极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大学生的资助机制,实施好“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等助学项目,并广泛发动社会开展扶残助学活动,资助被录取的贫困残疾大学生顺利入学。
(七)积极将残疾人纳入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计划
1、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四川省“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是省委、省政府关注藏区发展,关心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帮助藏区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9+3”,即在9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藏区孩子提供3年的免费中职教育。藏区孩子在藏区从小学读到初中毕业,即可赴内地中职学校免费就读3年。
从2009年秋季学年开始,接受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的学生,均免除学费。对到内地中职学校学习的学生,入学第一、二年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第三年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此外,还提供交通、住宿等每人每年1500元的杂费补助。与此同时,到内地中职学校就读的藏区学生还将整体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根据《四川省“中职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2009年秋季学年起,藏区、彝区的中职校各年级中职生均纳入免学费范围。
方案规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21个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在公办中职学校实施免学费政策后,由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学校的符合前述条件的一、二年级学生,其学费将由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四川省原定的享受免费政策的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库区移民家庭子女、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孤残学生等“六类学生”中的一、二年级中职生,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全部认定为免费对象。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彝区“一州两县”对在凉山州内学校和峨边县、马边县学校就读的,以及峨边县、马边县在乐山市内学校就读的各年级中职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北川等10县,2010年9月起在所属市内中职学校就读全部免除学费。